解释 : 凡说之务 ,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, 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 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 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 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 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 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 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 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 此相持,此说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