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 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 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 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