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