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