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 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 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 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 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 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 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 杀忠臣,弃 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