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 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 。爽闻,即使所善 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 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 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 事,即上 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 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 捕所与淮南 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 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 喜雅数与王计 谋反,恐 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 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 与谋反者救赫、 陈喜等。 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 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 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 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 闻,公卿请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