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 ,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 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 ,灵公怒, 杀宰夫,使妇人持 其尸出弃之, 过朝。赵盾、随会 前数谏,不听;已又 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 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 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 命,罪一也。” 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