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