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 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