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 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下 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 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 钱。有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 。贾人有市籍者 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