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 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 人;远者数 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 。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 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人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