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臣为郎时,与 太卜待诏为郎者同署,言曰:“孝武 帝时,聚会占家问之,某 日可取妇乎?五行家曰可,堪舆家曰不可,建除家曰不吉,丛 辰家曰大凶,历家曰小凶,天人家曰小吉,太一家曰大吉 。辩讼不决,以状闻 。制曰:‘避诸死忌,以五行为主 。’”人取於五 行者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