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