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 中,衡山王使人 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 子。爽闻,即 使所善白嬴 之长安上书,言孝 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 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 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 嬴上书, 恐言国阴事,即 上书反告太子 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 司公卿下沛郡 求捕所与 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 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 喜雅数与 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 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 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 安、大行 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 实对。吏皆围 王宫而守 之。中尉大行 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 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