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