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