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以 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 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 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 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 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