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 诛羌,灭南越, 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 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 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 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 之。然兵 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 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