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