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