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 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 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