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 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