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