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 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 赦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