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 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 置初郡十七,且 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 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 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 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 所过县,为 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 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