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 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 有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