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 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