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 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 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 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 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 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二 算;船五丈以上一 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 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