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 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 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