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 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军,不 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 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