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