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 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 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 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者 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