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