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