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 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