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 陛下损膳 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 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 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 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 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 。诸作有 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 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 有能告者 ,以其半 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