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