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 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 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 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 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 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 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 曰:“杀忠臣,弃君 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 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