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