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, 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 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 十万馀人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