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 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 之。於是闻 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 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