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