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 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 。爽闻,即使所善 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 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 安,未及上 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 太子爽所为 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 下沛郡求捕所与 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 衡山王子 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 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 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 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 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