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 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