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 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