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