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 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