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