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