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 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